2004年9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法案大观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豪爽主任把公家钱当水花
检察官评点:“这种人当官,10亿元都搞得光。”
金秋 文/图

  检察官:“灵勃熟料厂在哪里?”刘明:“我不晓得。”
    一位掌管着全县房改基金的房改办主任,仅凭熟人的介绍,连借款人的企业在哪都不知,就大笔一挥,将50万元借给了他人。办案检察官对此感慨地说:“这种人当官,10亿元都搞得光。”
    9月中旬,这位房改办主任刘明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执行刑期14年。

  连企业的地址都不知道,他就签了借款协议

    刘明,广西灵川县人。早年在一所中学当民办教师,后考上中专,毕业后当了干部。刘明的大大咧咧性格在灵川县直机关干部中是出名的,他嗓门大、脾气大,因为性格不佳,1993年,37岁的刘明出任灵川县体改委副主任兼房改办副主任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第二年,刘明升任房改办主任。
    房改办管着很多钱,自然一个个老板争相与刘明结交,他们发现刘明很“仗义”,于是纷纷提出向刘明借点钱周转。对朋友的这些要求,“仗义”的刘明果然有求必应。
    1994年,桂林市某化建公司老板找上门来,提出向他借50万元。按照规定,房改基金的钱是不能借给外地单位和个人的,但刘爽快地答应了,也不与其他领导招呼一声便代表灵川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化建公司签了借款合同。第二年,化建公司提出把这50万元转借给灵川县灵勃熟料厂,他又答应了。据他事后交代,当时他连这家熟料厂座落在哪里都不知道。后来该厂还了1万元就没了下文,几年后熟料厂被清算,49万元便打了水漂。
    个体老板申某与刘明是“铁哥们”,刘明对他更是有求必应。申某向他提出借钱买房子,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转了3万元到申某的账上。此后申某又几次借款6万元。或许是仗着“铁哥们”这层关系,申某借的这9万元一分未还。为便于借款,作为个体企业老板的申某也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立了个户,因两人的“特殊关系”,这个账户便成了刘明向外借款的“栈道”,因为向外借款手续比较复杂,而房改户只需打个报告要求拨建房款就可以拨款了。此后,刘明多次以“回拨”建房款的名义将钱划到申某的户头上,再由申某帮他把钱转到借款人的账上。
    为了借款给朋友,刘明不惜采取造假手段,“回拨”成了他常用的办法。所谓“回拨”,即房改单位将房改资金交到房屋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在需要使用时,向房管中心提出申请,房管中心再把其需要的钱拨回去。刘明叫借款人冒用他人名义提出申请,然后以“回拨”名义将钱划出。
    检察机关查实,从1994年到1999年,刘明共出借43笔公款给他人使用。令人惊奇的是,借公款上“瘾”的刘明还借了两次款给自己使用,1995年,他以灵川县公路局的名义打了个报告借1万元,然后自己把钱转到了自己的账上,第二年以公路局交建房款名义归还。1999年再借21000元,此时他看出房管中心的钱没人“管”,也就懒得还了。
    值得一提的是,刘明“仗义”地借了这么多公款给朋友,可当他“犯了事”被检察机关逮住时,这些朋友却不“仗义”了,一个个躲得无影无踪。

  办私人产业缺资金,用了公家的钱再说

    房改办主任主抓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房改革工作,因而是一个“香饽饽”,每天请他吃饭的单位和个人很多,豪放的刘主任很少拂他人的面子。博爱饭店距房改办不远,因而成了刘主任经常“订座”的地方。1997年博爱饭店出现经营困难,有意转包,得知这个消息,刘明心里便琢磨开了。房改办有4个人属于自收自支,财政不发工资,如果单位承包下这个饭店,应该可以解决这4个人的工资问题。于是他与手工业联社签订了租房协议,可是与副手商量时,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房子已租下来了,怎么办?干脆自己搞吧,于是他去办执照时,填上了他老婆的名字。
    饭店装修、流动资金要一大笔数目,上哪弄?他想到了单位的公款,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借点钱用算什么?这样在1997年7月至10月的几个月时间里,他从单位“借”了17万元经营博爱饭店。
    博爱饭店隶属于灵川县手工业合作联合社下属的轻工业供销经理部,前几年因为贷款50万元将博爱饭店抵押给建行,后来无力还贷,2001年手工业联社打算把博爱饭店卖掉。刘明又动了心思,想买下来。可是博爱饭店出价80多万元,从哪弄那么多钱?房改办掌管着全县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巨大,借用一些又何妨,于是他从中转出33.7万元。还有那50万元,就让它在建行放着吧。这样,刘明一分钱未出,就把博爱饭店买了下来。
    后来,刘明经营“无方”,2002年博爱饭店关门大吉。
    刘明当上主任后不久,认识了在某美术陶瓷厂打工的20出头的秦某,他与妻子离婚,与秦某结为连理。当时美术陶瓷厂有意到灵川办分厂,刘明积极“牵线搭桥”,让这个分厂办到了他承包的博爱饭店四楼。可是不到一年时间,分厂就办不下去了,撤回桂林。刘明将他们的设备扣了下来,因为他们欠了他3万多元的房租和工人工资。
    这些设备不用也是烂掉,刘明决定“废物利用”,接手再办工艺品厂,为单位谋点福利。这回副手同意了,但刘明对单位派来的“厂长”不放心,企业的进出账都是他一手掌握。大大咧咧的刘明,懒得搞那套财务制度,厂里要花钱,他从口袋里掏就是了,人家来要货,钱也是打到他个人户头上,这个厂实际上成了他的个人企业。资金仍是个横在他面前的难题。其实这对当着主任的他来说,也算不上个难题,大笔一挥就解决了。1998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他先后从下属单位房改评估事务所借走现金近18万元经营工艺品厂。

  分公家的钱报公家的账不心疼

    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刘明慷公家之慨更是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仿佛公家的钱是他的小金库;这个比喻也许还不够恰当,是自家的小金库,花起来可能还心疼,应该喻为他管着人家的金库更恰当。
    1998年11月,当时还是他婚外情人的秦某家里建房,刘明知道后,自是不能错过这个讨未来老丈人欢心的机会,于是以房改办的名义到水泥厂开了20吨水泥,然后叫秦某拉走了10吨。
    他办工艺品厂时买了辆小货车,1999年11月,他应兴安县同仁的邀请去考察,酒足饭饱后回灵川,不料在路上将一名行人撞伤,交警裁定他酒后驾车负全部责任,他大方地交了赔偿款4000多元,之后将账单拿到房管中心报销。事后检察官问他为什么要报这笔钱,他竟说:他去兴安是出公差,单位没有司机,他就是司机,司机出车祸自然回单位报。此后这位“司机”将他的车每年保险费、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费都拿到单位报了。
    作为一把手,刘明也是很想为单位谋点福利的,可是出了几个点子都因与其他领导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泡汤,办不成实业就没收入,就没奖金发,领导也就没面子了。生财无门的刘明打上了房改评估费的主意,从2000年到2002年,他截留了46000多元评估费当作奖金发,他自己从中分得7000元。

  “刘老板”名声在外,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2002年,桂林市房改办来灵川县房改办检查,发现了刘明借款33万元购买博爱饭店的事,认为不妥,向他提出“建议”,刘明赶紧找来钱还上,躲过了一“劫”。其实,这段时间,刘明到处借钱给人的事在机关干部中已有传闻,审计部门对房管中心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其财务混乱。在此情况下,灵川县政府将其降为房改办常务副主任,但他还是继续主持工作。2003年2月,又将他改任县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明巨资购买博爱饭店的事也传到了检察官耳中,检察官觉得此事非同小可,他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哪来这么多钱?在没人举报,没有线索的情况下,检察官悄悄进行调查,最终查出了刘明挪用巨额公款的行为,在调查中又发现了他有贪污、玩忽职守行为。
    2004年5月中旬,桂林市检察院以刘明涉嫌挪用公款、侵吞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损失提起公诉。桂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明挪用公款140多万元,尚有38万元无法追回;滥用职权造成93万元无法追回;贪污2万余元。

  短语点击:一个人豪爽并不是坏事,但豪爽也要有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当缺乏制度和纪律约束时,豪爽往往会变味,变成为了朋友不惜慷国家之慨,变成为所欲为。